
關于“原星震宇公司(西園區)的房屋及附屬設施(含附屬物處置)拆除及殘值處
現就“原星震宇公司(西園區)的房屋及附屬設施(含附屬物處置)拆除及殘值處置收益權”轉讓項目公告及交易文件作如下變更:
一、變更內容
原掛牌起止日期:“2021年6月29日8:30至2021年7月27日17:00時”變更為“2021年6月29日8:30至2021年7月16日17:00時”
原預展期限:“2021年6月29日8:30至2021年7月27日17:00時”變更為“2021年6月29日8:30至2021年7月16日17:00時”
原拍賣時間:“2021年7月29日9時30分”變更為“2021年7月19日15時”
原保證金繳納截止期限:“2021年7月27日17時前”變更為“2021年7月16日17時前”
原價款支付期限要求:“成交當日16時前(2021年7月29日16時前)”變更為“成交次日16時前(2021年7月20日16時前)”
原“意向受讓人須憑上述相關資料及轉讓方或海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確認的競買保證金到賬通知于2021年7月28日17時前到海安市中壩南路49號5樓辦理競買申請手續后,方可參加拍賣會?!弊兏鼮椤耙庀蚴茏屓隧殤{上述相關資料及轉讓方或海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確認的競買保證金到賬通知于2021年7月19日11時前到海安市中壩南路49號5樓辦理競買申請手續后,方可參加拍賣會?!?br /> 原“成交當日(2021年7月29日16時前)憑已支付拍賣成交價款的憑據與轉讓方簽署《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建筑拆除施工單位安全承諾書》及《建筑拆除施工單位環境保護承諾書》。并于成交當日(2021年7月29日16時前)繳納安全及履約保證金400萬元和環保保證金200萬元?!弊兏鼮椤?021年7月20日16時前”憑已支付拍賣成交價款的憑據與轉讓方簽署《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建筑拆除施工單位安全承諾書》及《建筑拆除施工單位環境保護承諾書》。并于2021年7月20日16時前繳納安全及履約保證金400萬元和環保保證金200萬元?!?br /> 二、其他要求及內容不變。
一、變更內容
原掛牌起止日期:“2021年6月29日8:30至2021年7月27日17:00時”變更為“2021年6月29日8:30至2021年7月16日17:00時”
原預展期限:“2021年6月29日8:30至2021年7月27日17:00時”變更為“2021年6月29日8:30至2021年7月16日17:00時”
原拍賣時間:“2021年7月29日9時30分”變更為“2021年7月19日15時”
原保證金繳納截止期限:“2021年7月27日17時前”變更為“2021年7月16日17時前”
原價款支付期限要求:“成交當日16時前(2021年7月29日16時前)”變更為“成交次日16時前(2021年7月20日16時前)”
原“意向受讓人須憑上述相關資料及轉讓方或海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確認的競買保證金到賬通知于2021年7月28日17時前到海安市中壩南路49號5樓辦理競買申請手續后,方可參加拍賣會?!弊兏鼮椤耙庀蚴茏屓隧殤{上述相關資料及轉讓方或海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確認的競買保證金到賬通知于2021年7月19日11時前到海安市中壩南路49號5樓辦理競買申請手續后,方可參加拍賣會?!?br /> 原“成交當日(2021年7月29日16時前)憑已支付拍賣成交價款的憑據與轉讓方簽署《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建筑拆除施工單位安全承諾書》及《建筑拆除施工單位環境保護承諾書》。并于成交當日(2021年7月29日16時前)繳納安全及履約保證金400萬元和環保保證金200萬元?!弊兏鼮椤?021年7月20日16時前”憑已支付拍賣成交價款的憑據與轉讓方簽署《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建筑拆除施工單位安全承諾書》及《建筑拆除施工單位環境保護承諾書》。并于2021年7月20日16時前繳納安全及履約保證金400萬元和環保保證金200萬元?!?br /> 二、其他要求及內容不變。